发布者: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2浏览次数:500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校教学〔201728号)和《淮南师范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学〔20187号)文件相关条款,学校实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的留级制度。为明确留级学生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操作实施细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留级学生的学籍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所在班级,学生接到正式留级通知后进入新班级就读。

第二条 进行留级处理时,学生因支教、入伍、休学等原因在不在校的,待学生返校后办理留级手续进入新班级就读。

第三条 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的,可暂跟随原班级继续学习。跟班就读后,如在毕业前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自动延迟毕业一年,编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班级在校重修本专业不合格课程。

第四条 学生留级后,留级前一学年修读的不及格课程记录直接删除,需重新修读当前学年课程。之前已修读通过且不准备提高学分绩点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第五条 学生留级后需按当前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继续修读。留级前后如有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不一致的情况,可办理课程替代或补修手续。

第六条 留级学生课程选课、免修、补修、重修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办理。留级学生课程替代与不及格课程记录删除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第七条 留级学生原则上不再补订教材。确因教材变更,原版本不再适用的可到教材科申请补订教材,教材费单独结算。

第八条 个人申请降级或复学的学生,有关事宜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办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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