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2浏览次数:734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校专业实习工作开展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习类型、时间和方式

1. 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四类。主要实习内容包括专业课程见习、实训、毕业实习、艺术写生、采风、野外实习等。各实习内容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2. 专业实习时间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需要调整的,需办理教学计划变更手续。

3. 专业实习原则上集中统一安排,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主动出击,加强校企、校地联系,利用产学研合作等平台,建设足量的专业实习基地。教师教育专业应积极与淮南及周边市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联系,确保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

1. 专业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教务处是主管全校专业实习的职能机构,负责全校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

2. 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年级辅导员等。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各院系应选派组织能力强,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实习方案的要求,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规定,向学生讲授实习大纲和实习内容,介绍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知识,宣布实习纪律。

2)实习开始前,向实习基地提交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方案和实习学生名单,与实习基地协调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考勤,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专业实习任务。

4)实习结束时,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会同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实习鉴定工作。

5)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做好《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的收交、实习成绩的网上登录工作,填写《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含电子文档)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院系保存。

4. 实习生实习纪律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双方各项规章制度。旅途上下车按规定时间集合,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或在外住宿。

2)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心得,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写好实习报告。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3)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请教。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

4)实习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三、过程管理

(一)专业实习执行计划和任务

1. 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和实施专业实习的纲领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习的,须提前一学期由所属院系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 各院系根据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的专业实习类型和特点要求,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

3. 各院系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专业实习执行计划中确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实习。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实习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专业实习大纲

1. 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编制相应的《专业实习大纲》和《专业实习指导书》,由教务处编印成册、备案。

2. 《专业实习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实习大纲名称,适用专业,实习性质与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方式,其它相关说明(包括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大纲制定时间。

(三)专业实习方案

1. 专业实习方案是院系根据《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是学校审批专业实习经费、检查专业实习的重要依据。

2. 各专业要在实习前一个月,按《专业实习方案》统一格式拟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经院系行政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实习成绩评定

1. 根据实习期间综合表现,由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我校带队教师共同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50%。

2. 实习成绩按以下权重综合评定: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占60%、带队教师占40%,最后成绩保留五级制。

3.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不按时交送专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书写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问题者。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1/3及其以上者。

3)无故缺席累计3天及其以上者。

4)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4. 对本科生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在修业期间重修,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五)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及表彰

1.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

2)实习手册填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3)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4)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率100%

2. 评选程序

1)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表现,在征求实习基地指导教师、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填写《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实习生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3. 评选比例、时间及要求

1)各院系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各院系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拟推荐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学生实习材料。

3)各院系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 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学校发文表彰,并为其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教〔200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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